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检工作的需要,建设检疫检验室、除害处理设施、检疫隔离试种苗圃等设施。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