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森检机构收取的检疫费只能用于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检疫工作补助、临时工工资,购置和维修检疫实验用品、通讯和仪器设备等森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