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对森检对象的研究,不得在该森检对象的非疫情发生区进行。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时,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扩散。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