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对省际间发生的森检技术纠纷,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林业部指定的单位或者专家认定。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