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交给交通运输部门或者邮政部门随货运寄,由收货人保存备查。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