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

第二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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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