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十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条第十条属于森检对象,国外新传入或者国内突发危险性森林病、虫的特大疫情由林业部发布;其他疫情由林业部授权的单位公布。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