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接受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注册并实施保护。具体办法另外规定。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