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学校设置
第九条
发展技工学校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主要是: 各级产业部门办; 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办; 厂矿企、事业单位办; 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 鼓励集体所有制单位办。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学校设置
发展技工学校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主要是: 各级产业部门办; 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办; 厂矿企、事业单位办; 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 鼓励集体所有制单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