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学校设置

第九条

发展技工学校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主要是: 各级产业部门办; 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办; 厂矿企、事业单位办; 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 鼓励集体所有制单位办。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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