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办法,必须进一步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把国家统包统配改为按“三结合”方针就业。当前,要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既应面向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应面向集体所有制单位。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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