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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