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行政工作
第三十八条
技工学校可以试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行政领导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生产等各项工作。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校务会议制度。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学校计划、总结和其他重要问题。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加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行政工作
技工学校可以试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行政领导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生产等各项工作。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校务会议制度。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学校计划、总结和其他重要问题。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加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