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实习工厂(场、店)管理

第三十七条

技工学校实习工厂(场、店)必须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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