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教师

第三十一条

技工学校教师应当认识时代和人民的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学生,认真钻研教学业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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