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三十条

第六章 教师

第三十条

技工学校的教师,按照《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逐步实行聘任制。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