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学生第二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经过课程结束考试、操行考核和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考试成绩有两门课程不及格或操行成绩不及格的,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