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八条

技工学校应引导和帮助学生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学生会和共青团及其班级组织,应协助学校领导和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推动学生好好学习,遵纪守法;组织学生开展课余学习、文体活动、公益劳动;管好学生宿舍;做好社会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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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