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四条

技工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的品德考核制度,做好学生操作评定工作。这种评定一个学期进行一次,由班主任考察学生的表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写出评语。评语要实事求是,鼓励上进。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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