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文化、技术理论与生产实习教学

第十七条

技工学校专业技术理论课的教学,应同本工种(专业)操作技能训练密切结合。其他课程的教学,也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注意各课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技工学校应建立专课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并根据教学需要,不断充实仪器、教具,图书、教学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电化教学。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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