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文化、技术理论与生产实习教学
第十五条
技工学校的教学,必须根据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的、月份的生产(业务)实习教学计划和文化、专业技术理论课的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教师应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 对于上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校可以根据地区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做必要的调整。课时的调整幅度一般可占总课时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文化、技术理论与生产实习教学
技工学校的教学,必须根据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的、月份的生产(业务)实习教学计划和文化、专业技术理论课的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教师应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 对于上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校可以根据地区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做必要的调整。课时的调整幅度一般可占总课时的百分之十五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