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学校设置

第十条

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工种(专业)设置,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由办学主管部门核定。规模不宜过小,在校学生一般不应少于200人。工种(专业)设置,应以操作技术复杂、技术业务知识要求高的为主;为增强学生就业后的适应能力,不宜划分过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