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对外技术援助管理事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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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