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条独立法条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对外技术援助管理事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