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未履行法律法规和对外援助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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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