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受援方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程序

第五十二条

对于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依据立项确定的投资预估算对受援方进行投资目标控制。受援方与相关实施企业签订的实施合同总价应当控制在投资预估算范围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合同变更、索赔等原因造成合同超支的,超出部分由受援方承担;调减合同价款的,按照调减后的合同价款进行资金拨付。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