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附带工程管理

第四十一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一定规模以上附带工程的质量检查由项目管理公司会同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对于附带投资规模较小的零星土建工程和小型修缮工程的质量检查,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的验收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 附带工程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参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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