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带工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单独立项并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一)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所占技术援助项目估算投资比重在50%以上。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带工程管理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单独立项并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一)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所占技术援助项目估算投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