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带工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单独立项并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一)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所占技术援助项目估算投资比重在50%以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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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