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条独立法条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技术援助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如受援方有组织实施意愿,中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受援方商定,将技术援助项目交由受援方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