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技术专家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保证所派技术援助专家达到项目所要求的专业资质或同等技术水平,具体人选由项目管理机构通过项目采购程序确定。 确定的技术援助专家人选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人员资质、条件等情况重新报项目管理机构确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