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技术援助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应当及时通过外交渠道与受援方办理政府间移交手续。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完成政府间移交手续后及时向商务部提交技术援助项目完成报告。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程序
技术援助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应当及时通过外交渠道与受援方办理政府间移交手续。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完成政府间移交手续后及时向商务部提交技术援助项目完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