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间协议、对外实施协议及与商务部订立的项目实施合同的规定,执行技术援助方案,确保整合提供人力、技术、管理、物资和工程服务等各项要素的质量和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技术援助目标,并在承包责任范围内承担全部的经济、技术和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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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