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章 项目采购管理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向中标的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下达实施任务通知函。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凭实施任务通知函办理技术援助人员出入境以及设备物资的检验通关。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