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考核组织和方式
第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成立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并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审定考核档次、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等。成员由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分管人事财务工作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和若干职工代表组成。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考核组织和方式
国有林场应当成立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并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审定考核档次、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等。成员由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分管人事财务工作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和若干职工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