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事业性质国有林场职工。国有林场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制定机关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