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职工绩效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生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制定机关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