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职工对涉及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国有林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职工对涉及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国有林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