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在职工绩效考核结束时,各国有林场应当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在职工绩效考核结束时,各国有林场应当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