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在职工绩效考核结束时,各国有林场应当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制定机关
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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