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职工应当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制定机关
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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