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三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职工应当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制定机关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