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二)降低岗位等级;
(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减绩效工资,进行批评教育,所在的工作班组不得评优评先;
(四)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二)降低岗位等级;
(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减绩效工资,进行批评教育,所在的工作班组不得评优评先;
(四)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