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二)2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减绩效工资。

(四)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降低岗位等级。

制定机关
林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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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