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