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