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