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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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