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