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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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