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十三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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