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章 招 标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