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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