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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