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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