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对缴费单位或者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